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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劳动合同期限分哪几种?

浏览 652 次 2009-05-10 09:28 来源: 大兴工作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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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工作网www.dxjob.net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一般说来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合同中既明确了合同的起始日期,也明确了合同的终止日期;(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订立的劳动合同有起始日期而无终止日期,只有当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定解除条件出现时,合同才能终止或解除;(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即订立的劳动合同有起始日期,终止日期以工作完成的日期为准。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的劳动合同”。它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具体明明的有效时间。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当事人双方应当约定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的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