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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浏览 672 次 2009-05-12 11:59 来源: 大兴工作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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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人民团体人事处,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4.36元、每月不低于73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